实习生管理办法
为规范本所对实习生的管理,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:
一、实习生范围
1.经过面试,准备录用作为助理的法学硕士、在读研究生或重点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生、大四在读生。
2.本所作为浙大城市学院实习基地,只接收其大四的学生作为实习生,人数根据事务所规定确定。
3.特殊情况提交管委会讨论决定。
二、实习安排
1.实习生来所实习,需经本所律师推荐或自荐,并需通过行政面试。行政负责将相关管理内容告知实习生和推荐律师。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。
2.实习生须填写《实习生登记表》,并签订《承诺书》,承诺在实习期间,事务所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3.通常实习生的介绍人即为指导老师,指导老师为该实习生的责任人,需进行业务工作和日常行为的指导;不得安排出差。
三、实习生期间要求
1.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,爱护本所的公共财物。
2.不得泄露本所业务上的秘密,不得私自携带公物(包括案卷资料及复印件)离所。
3.经事务所同意,实习生可参加本所的业务学习和业务研讨,研读本所案卷,以此提高业务能力。
4.按时完成律师及行政办公室交办的任务。
5.未实习人员一律不予盖章;特殊情况提交管委会讨论。
6.实习生作息时间参照行政人员,并且每天早上到前台签到,有事不能到所或指导老师批准外出,需先告知行政总监或前台。一天及以上提交书面请假单,并交还门禁卡。
7.实习生在所实习期间要写工作日记,并要完成以下实习内容:看案卷、咨询旁听、参加庭审旁听等,每周一交给指导老师和行政总监各一份(电子版)。
8.非工作时间不得入所。妥善保管门禁卡,如有遗失,立即报告行政前台。
9.不得带所外人员进入工作区,只能在会客区接待。
四、实习生行为规范
1.仪表大方, 礼貌待人,见到同事微笑示意,表示尊敬。
2.在所必须着正装,佩带胸牌。不能穿牛仔裤、运动服和无袖衣服、穿拖鞋。女生不能画浓妆、涂深色或浓色指甲油。
3.自觉保持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清洁,不随地吐痰,乱丢杂物、废纸,不得使用所内的一次性纸杯、保持桌面整洁,严禁在工作区吸烟。
4.应积极沟通交流,但不能因此妨碍他人工作。
5.不得上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,不能看视频、听歌曲或玩游戏等。不得在工作时间睡觉、看报纸。如发现以上情况,则进行劝退。
6.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他人电脑。尊重他人隐私,不随意翻阅他人物品。严禁用事务所电话拨打私人电话,交谈和接听电话时应控制音量,不大声喧哗。
7.应自觉、主动、积极地配合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管理。
五、实习生考核
1.实习结束时需填写实习生实习意见调查表。
2.实习生在实习鉴定表上进行个人实习总结,交指导老师和行政部审阅。指导老师鉴定给出评语和意见。行政部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讨论、签署意见。
3.如经行政部讨论,认为实习生表现不良者,有权不予盖章,并将意见提交管委会。如表现不好很大程度是由于指导老师没尽责造成,该指导老师下次推荐的实习生,事务所不再接受。
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