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内学习制度
为提高全所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,规范事务所的管理,提高业务能力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全所职业人员必须自觉坚持政治、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政治、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。
二、全所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2:30-5:00为例行政治、业务学习时间,由分管副主任主持,全所人员参加。
三、分管副主任每月制定学习计划,学习计划表需征询律师意见后提前制订,凡被分派到主讲任务的律师应事先准 备有关材料。
四、事务所不定期聘请有名望的教师或专家来所进行讲课。有条件的组织集体外出参加律师协会或者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。
五、政治、业务学习是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,律师(含助理)除出差、生病事先报分管副主任准请假外,必须参加,无故缺席者计入考评档案,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考评情况予以张榜公布,年终对照责任目标综合考评。
六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