奖惩制度
为了保障事务所执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,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鼓励执业人员奋发向上,恪尽职守,防止和纠正执业人员政治缺失、业务失职、形象毁损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由办公室酌情签报,予以奖励:
1.对本所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,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;
2.对于有危害本所利益之事,能事先发现或防止,而使本所减少或免受损失的;
3.业务开拓有方,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;
4.恪尽职守,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而成绩突出的;
5.其它应予奖励的情况。
二、奖励的种类 1.嘉奖 2.奖金 3.加薪
三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由办公室酌情签报惩处:
1.有失职行为而使事务所遭受损失的;
2.违反出勤制度,劳动纪律涣散,经教育不改的;
3.受到客户投诉,并查证属实的;
4、不严格执行统一收案、收费,承办私案;
5、在公众场所未经允许针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、政策散布反动言论的,生活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;
6、其他有违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言行。
四、惩处的种类
1.事务所纪律处分 A.口头警告 B.书面通报
2.报律师行业协会处罚
3、事务所单方违纪解除聘用合同,并报司法行政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。
五、对奖惩有异议的,本人书面提出并提交合伙人联席会讨论复审。
六、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开展,处罚已行为发生并调查属实后及时开展。
七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