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! 咨询热线:023—5837 1116
网站首页 法韵简介 资质荣誉 法韵动态 法韵精英 业务领域 法韵案例 办公环境 联系我们
关于我们
关于我们
企业文化
资质荣誉
联系我们
法韵动态 您当前位置: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 >> 法韵动态 >> 浏览文章

法韵规章|奖惩制度

奖惩制度

 

为了保障事务所执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,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鼓励执业人员奋发向上,恪尽职守,防止和纠正执业人员政治缺失、业务失职、形象毁损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

一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由办公室酌情签报,予以奖励:

1.对本所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,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;

2.对于有危害本所利益之事,能事先发现或防止,而使本所减少或免受损失的;

3.业务开拓有方,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;

4.恪尽职守,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而成绩突出的;

5.其它应予奖励的情况。

 

二、奖励的种类 1.嘉奖   2.奖金   3.加薪

 

三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由办公室酌情签报惩处:

1.有失职行为而使事务所遭受损失的;

2.违反出勤制度,劳动纪律涣散,经教育不改的;

3.受到客户投诉,并查证属实的;

4、不严格执行统一收案、收费,承办私案; 

5、在公众场所未经允许针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、政策散布反动言论的,生活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;

6、其他有违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言行。

 

四、惩处的种类

1.事务所纪律处分 A.口头警告   B.书面通报

2.报律师行业协会处罚

3、事务所单方违纪解除聘用合同,并报司法行政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的行政处罚。

 

五、对奖惩有异议的,本人书面提出并提交合伙人联席会讨论复审。

 

六、奖励原则上按年度开展,处罚已行为发生并调查属实后及时开展。

 

七、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。 

 



地 址: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4号华顺大厦九楼  电 话:023—58371116
邮 箱:chongqingfayun@163.com 传 真:023-58371116 邮 编:404000
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 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